雅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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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前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编制了《雅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请市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和企业遵照执行。

 

目  录

 

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

二、新(迁)建加油站

(一)省经信委新(迁)建加油站确认函

(二) 加油站新(迁)建竣工验收

(三)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加油站原址改扩建

(一)市经信委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批文

(二) 加油站原地改扩建竣工验收

四、加油站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

(一)加油站暂时歇业

(二)加油站经营资格注销

(三)加油站经营资格撤销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一)加油站买卖变更

(二)加油站名称变更

(三)加油站地址变更

(四)加油站法人(负责人)变更

(五)其他要求

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挂失补办

七、加油站年审

附表 1.《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5.《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7.《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8.《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9、雅安市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申请登记表

       10、雅安市加油站(点)竣工验收表

       11、雅安市新(迁)建加油站(点)工作流程图

 

 

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

市经信委受省经信委委托,负责雅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原址改扩建、年审和新(迁、改扩)建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转报工作;对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区)经商局、经信局、发改和经商局统称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转报工作,对本县(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新(迁)建加油站

 (一)省经信委新(迁)建加油站确认函

申请企业(人)应向所在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转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进行实地查看和审核,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1、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转报文件。具体包括:该站建设是否符合雅安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修建地址、道路等级、与最近加油站的距离等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我市及县(区)加油站规划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距最近加油站的距离;

3、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附验资报告);

6、国土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加油站,土地性质:商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委或委托市(州)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加油站;

7、消防部门对拟建加油站的选址意见;

8、安监部门对拟建加油站的选址意见;

9、规划部门对拟建加油站的选址意见(城镇规划区内);

10、路政部门对拟建加油站的选址意见(城镇规划区外及城镇规划区内国省道);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2、加油站迁建,附证书副本复印件,上报行文中必须注明该站证书号。

 (二) 加油站新(迁)建竣工验收

申请企业(人)向所在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县区主管部门对加油站进行现场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加油站才能投入正式运行。

1、申请企业提交验收的申请报告,填写《雅安市加油站(点)竣工验收表》(附件10);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文件批复意见复印件;

6、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7、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检定证书》复印件;

9、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10、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提供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企业(人)向所在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复审后将申报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4)(须电脑打印,且加油站命名要求名字需冠“加油站”三字结尾,地址须注明所在市(州)县(区)镇(乡)街道);

2、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同意转报文件;

3、省经信委《关于┄┄加油站新(迁)建的确认函》复印件;

4、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5、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附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委或委托市(州)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复印件。

9、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①国土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②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④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⑤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⑥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⑧雅安市加油站(点)竣工验收表等复印件;

10、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2、加油站正面、侧面全貌五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13、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加油站原址改扩建

(一)市经信委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批文

申请企业(人)应向所在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转报市政务中心经信委窗口办理备案,窗口备案后将申报材料转到市经信委业务科室办理批准文件。

1、雅安市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申请登记表(附件9);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国土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复印件;

5、消防部门对拟改扩建加油站的初审意见;

6、安监部门对拟改扩建加油站的初审意见;

7、规划部门对拟改扩建加油站的初审意见(城镇规划区内);

8、路政部门对拟改扩建加油站的初审意见(城镇规划区外及城镇规划区内国省道)。

 (二) 加油站原地改扩建竣工验收

申请企业(人)向所在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县区主管部门对加油站进行现场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加油站才能投入正式运行。

1、申请企业提交验收的申请报告,填写《雅安市加油站(点)竣工验收表》(附件10);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文件批复意见复印件;

6、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7、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检定证书》复印件;

9、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10、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提供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加油站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

(一)加油站暂时歇业

申请企业(人)应向所在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转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地市经信委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到市经信委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

(二)加油站经营资格注销

申请企业(人)应向所在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转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审查后,将申报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

(三)加油站经营资格撤销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加油站,市经信委查证属实后,可由省经信委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市经信委的撤销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撤销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等;

2、支持撤销经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申请企业(人)应向所在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转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审查后,将申报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一)加油站买卖变更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件6);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附验资报告)复印件;

4、原、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交易税和契税发票复印件;

6、加油站买卖交易的合同书复印件;

7、国土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加油站,土地性质:商业)的复印件;

8、安监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9、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二)加油站名称变更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件6);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附验资报告)复印件;

4、原、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国土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加油站,土地性质:商业)的复印件;

6、安监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7、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8、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三)加油站地址变更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件6);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不涉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涉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经信委加油站(点)迁建确认函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5、国土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加油站,土地性质:商业)的复印件;

6、安监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7、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四)加油站法人(负责人)变更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件6);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原、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5、国土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加油站,土地性质:商业)的复印件;

6、安监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7、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2、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挂失补办

申请企业(人)应向所在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转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审查后,将申报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1、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报纸原件);

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件6)

5、加油站正面、侧面全景五寸彩色照片;

七、加油站年审

申请企业(人)应向所在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县(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转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对加油站的经营资格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加油站,市经信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省经信委应当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7);

2、企业年度总结报告。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4、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

5、企业年终财务报表。报表内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加油站近期正面、侧面全景五寸彩色照片,照片上需有拍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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