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提出扩展资源税范围 资源税改革步入快车道 -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中全会提出扩展资源税范围 资源税改革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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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全会提出扩展资源税范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那么,什么是资源税?专家对资源税的改革有何建议?本期应知为您介绍。

 

  他山之石

 

  国外资源税的特点

 

  ■定位:由收益税转向环境税

 

  过去,很多国家的矿产资源依附于土地,土地私有化带动了矿产资源的私有化,造成国家对矿产资源没有完整所有权,不能充分参与矿产开发中的收益分配。因此,各国先后采取了动用政治权力、开征资源税的办法调节级差收益。

 

  进入20世纪,人们逐渐认识到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并认为国家应该担负对国有资源的保护责任。由此,矿产资源国有化成为世界性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政府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取而代之的是各种经济手段,环境税就是其中之一。

 

  在许多国家,资源税的性质从调节级差收益的收益税,转向保护资源环境的环境税,其在经历了漫长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后,在实践上已日趋完善和成熟。

 

  ■以动态税率为主

 

  尽管各国税率形式不同,但其共同特点是以动态税率为主。例如,美国北达科他州煤炭开采税率与批发价格指数挂钩,俄罗斯的石油开采税与石油价格指数挂钩。由于开采税以销售收入为税基,也就是使定额税率与价格指数挂钩,这就让税收收入富有弹性。资源价格的上涨与开采税的增长密切相关,市场能够更直接地调节经济主体的开采行为。

 

  ■征收范围广泛

 

  国外资源税的征收税目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二是森林资源。例如,法国征收森林砍伐税;泰国单独对柚木征税;俄罗斯的森林利用也是有偿的,根据其现行森林法,国家以森林税和租赁费的方式向利用者收取利用费;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也都征收森林税。三是水资源。例如,荷兰从1970年起开征地表水污染税,1981年开征地下水税;水资源丰富的俄罗斯也对水资源设计了4个征税税种。四是其他资源。有些国家对一些特殊资源征税,如安哥拉对钻石征税,泰国对燕窝、水产品征税等。

 

  专家建议

 

  资源税的改革方向

 

  1 完善——计征方法

 

  为了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专家建议将资源税计征方法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采取从量计征,对课征对象分别以吨或立方米为单位,征收固定税额,税负与资源价格不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资源浪费。从价计征指以产品金额为单位,乘以一定的税率来计算税额。自然资源被开发后,无论开采企业是否从中获利,资源都遭到了破坏,对不可再生资源尤其如此。因而,资源税计税应当使开采企业或个人为其开采的所有资源付出代价。在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将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能够起到更大的调节作用,使资源开采者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资源开采量,杜绝资源浪费,同时也便于源头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2 调整——资源税率

 

  资源税税率应当体现出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一些矿产资源一经人类开发利用就无法或者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恢复和补充,如煤、铁、石油等。过低的资源税税率标准,会导致资源的使用成本偏低,难以起到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作用,也不利于促成合理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另外,应增大税档之间的差距,把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要通过高税负和差别税率的综合应用强化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防止对资源的乱采滥用。

 

  此外,还要将回采率或者资源开采后污染的处理情况与资源税的税率水平联系起来,并制定鼓励循环利用的优惠政策。

 

  3 扩大——征收范围

 

  我国应将局限于矿藏品的资源税税目扩大到所有可能包括的资源。征收范围要涵盖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实现对全部资源的保护。

 

  无论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从我国资源保护的角度考量,以矿藏品为主的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都显得过窄。新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有专家提出,考虑到目前的征收管理水平还不足以对所有资源征收资源税,可先把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也有专家认为,为了使资源税制度更加完善,可以考虑将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以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的意识。

 

  内涵解析

 

  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起源于西方。在我国,是指对在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征收资源税,是为了调节由于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所形成的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地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在我国,早期的矿产都由国有企业开发,且矿产价格由政府决定,所以当时要对这种级差收益有所调节,税收政策为“普遍征收,级差调节”。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税的定位从调整级差收益转换到保护资源环境上来。

 

  征收资源税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对政府而言,一方面可通过资源税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把企业开发、利用资源所遗留给政府的环境治理成本,通过税收的形式筹集一部分。同时,资源税也有助调节中西部等资源开发量大且相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对企业而言,资源税使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对开采和利用资源量会更审慎,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对普通公众而言,人们会理智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方式。比如水价、电价的上涨会促使人们更自觉节水节电。

 

  知识堂

 

  资源税制度的沿革

 

  1984年10月1日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实施,对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企业开征资源税,征收基数是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

 

  1994年1月1日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大类,并采取从量计税。

 

  2011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后施行,原油和天然气采取从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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