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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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雅办发〔2011〕27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挂雅安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除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中小企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原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定全市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布局和调整。

(二)负责拟订和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富民强市战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电力行业、电力企业监督管理。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

(六)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承担全市工业节能监察监督工作。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工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指导全市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牵头承办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体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部门、企业、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无线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省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及兼并、重组。

(十六)继续承担市国资委分设前原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置和维稳工作。配合落实工业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工业企业退休教师相关政策。负责市属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卫生、综治、维稳及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安排有关科室办理经市政府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牵头组织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金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综合科。

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订并监督实施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研究并组织实施重要产业区域、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区域间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及重大产业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负责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承担领导讲话、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业经济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市工业化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产业政策法规科(市减负办)。

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起草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区域发展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综合协调委内各科室经办的经济法规、规章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普法教育和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依法办理加油站改、扩建审批;负责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及安全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大件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工业用地配置和调控,协调工业用地审批;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落实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五)技术进步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贯彻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依法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贯彻措施,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引入风险投资;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和机械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

(六)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承办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节能监察科。

组织编写全市工业节能监察规划和每年的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对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用能企业、用能设备设计和制造企业实施节能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实施产品能效对标和节能自查,依法实施节能审计和现场监察;对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源利用率进行检验测试;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工作,传播节能信息,进行节能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机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参与技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论证和审定工作,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能产品认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检查;承办省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和省节能监察中心的具体工作。

(八)行业管理科。

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贯彻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负责实施钢铁、钒钛、有色、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省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市高载能工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企业科(军工科)。

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拟订贯彻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贯彻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十)电力科(雅安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工业发展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行使电力行政和电力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制订电力生产、供应、使用的调控目标和方案,开展全市地方电力系统电网运行调度的协调和指导,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协调处理电网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电力法律法规,负责开展用电检查培训和监督,调解发、供、用电纠纷,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电力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县(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做好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依法办理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建议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参与电力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审查,组织电力建设项目的投产启动验收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具体指导雅安市电力协调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劳动与安全生产指导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负责民爆行业安全和物品流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民爆流通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确认;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和劳动仲裁等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工业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涉及企业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信息化与产业服务科(市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行业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国家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承担软件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产品认定;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应用与推广;负责委机关网站建设和维护。

(十三)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雅安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和无线电频谱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市际间无线电行政执法和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及进口审批;在省无线电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县(区)无线电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频率台站管理,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指导;负责全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情况下无线电应急网的技术支持;负责市境内的无线电监测和对市无线电监测站的管理。

(十四)人事科。

负责党委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干部考察、任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经济类、工程类初、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转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指导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牵头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指导协调企业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五)离退休管理科。

具体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及企业离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时事政治学习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配合委人事、财务做好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十六)监察室(信访科)。

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从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从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承担2008年9月1日前原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置和维稳工作;配合落实工业企业军转干部和原工业企业退休教师相关政策;负责市属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主任(兼市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办(无委办)所属事业单位连人带编整体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煤炭行业管理和生产安全职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的职责。

2.关于电力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全市能源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研究,重点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3.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2008年9月1日前原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置和维稳工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2008年9月1日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及企业稳定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发出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经济和信息化委△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川农大。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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