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的通知》解读 -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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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试点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开展试点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纳、有效推动电器电子产品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手机、计算机、彩电等主要电子产品年产量超过20亿台,每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超过2亿台,重量超过500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废弃大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兼具资源性与环境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如回收处理不规范,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和伤害。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的铁、铜、铝、塑料及稀贵金属等再生资源,对其规范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有效解决我国资源与环境的瓶颈问题。

发达国家和地区于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相继通过生态设计和回收处理等相关立法,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使用指令(简称rohs指令)及日本的《家电回收利用法》等均对生产者责任延伸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于2009年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建立了由生产者缴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基金制度是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内容,但实施模式较为单一。

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是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基础。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对提升生产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提供更多生态产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本次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为主体,以废旧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探索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式,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为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奠定基础。

一是以生产者为主体。生产者在电器电子产品生态设计、绿色生产、回收、再制造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具有主导的作用。围绕行业基础较好、代表性强和示范作用大的重点产品开展试点,引导行业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体系。

二是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推动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实践中的应用。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库,为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以模式创新为方向。积极探索直接回收、联合回收、委托第三方回收等多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式,鼓励生产企业直接主导或与专业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展回收、处理与再利用,鼓励行业组织参与运营,推动生产企业逆向物流体系建设。

四是以政策引导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注重运用产业政策、标准、基金、税收等多种政策工具,发挥政策合力,推动建立以生产企业为市场配置资源主题的机制。 

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用3年时间,树立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培育一批包括行业组织在内的第三方机构,扶持若干技术、检测认证及信息服务等支撑机构,形成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综合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评价体系。    

三、试点工作内容

按照问题导向原则,确定试点工作以生产者建立回收体系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同时以推动产品生态设计、绿色生产与再制造在生产者责任延伸领域的协同创新为提升要素。主要包括3项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回收体系。生产者自行依托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的逆向物流优势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产品进行回收。鼓励第三方机构联合生产者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回收体系,推动各类产品集中回收,提高回收效率。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探索建立回收过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及回收评价体系,推动回收过程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是推动资源化利用。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研发应用能耗低、排放小、高性能的破碎分选工艺和设备,鼓励废玻璃资源化、废塑料脱卤改性、废印刷线路板稀贵金属提取、废塑料高值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中可用零部件的再使用,建立再使用零部件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以及评价方法。

三是开展协同创新。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使用、回收、再制造和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推动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可拆解设计、可再制造设计和绿色材料选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态设计支撑平台/软件、数据库的开发。建立产品生态设计水平的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关标准。强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绿色生产制度建设。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及副产品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开展攻关,对成熟适用技术推进产业化应用。提高行业再制造水平,建立完善电器电子产品及关键部件再制造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本次试点主要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如下:

(一)2015年7月30日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企业自愿申报试点项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试点项目申请和实施方案。申报工作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会同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对通过初评的申报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二)试点单位要做好项目进程调控、阶段总结等关键环节,做好人员和资源配置工作。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制定阶段评估规范,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没有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试点单位,视情况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三)试点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价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组织交流。并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等提出推动完善我国epr制度可行的政策措施。

五、试点工作的主要亮点

一是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优秀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对已经具有生产者责任延伸实践基础的企业进行试点,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其将生产者责任延伸规范化、体系化和目标化。以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试点主体,探索建立基于不同行业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二是试点先行,分类指导。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电器电子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实施,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确立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再制造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全新模式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大数据平台,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机制创新,政策支持。试点工作涉及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等多个部委,各相关部门将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协同推进合力,旨在从引导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试点项目提供多方面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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