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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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意见。雅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了《雅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深化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加大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整改目标为:切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完善环保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持大渡河、青衣江雅安段一级干流优良水体达标率100%;保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4.77%。

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梳理了5大类31项整改任务,制定了《雅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31项整改任务均由市领导牵头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5大类130条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严格执行《雅安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逗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建立环境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市、县(区)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激活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二是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煤炭、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置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三是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全面编制完成14条市管及以上河流、2座中型灌溉水库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2017~2020年“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开展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各县(区)加快划定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方案,按期完成搬迁任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质监测,依法实施饮用水源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四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淘汰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从源头上降低粉尘、颗粒物污染,大力改善空气质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非建成区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煤改电、煤改气,同步给予鼓励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整治,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加大钢铁、水泥、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五是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泄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97.58万亩,治理岩溶土地38平方公里,有效管护1277万亩森林(含林业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270万亩),组织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在汉源、石棉推进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完成干旱河谷生态治理0.2万亩,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六是不断夯实环境安全基础。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各县(区)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快推进化工、医药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对应备未备的企业依法查处。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强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和收运体系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七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配合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完善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测管协同机制,基本实现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等监测点位市、县(区)全覆盖,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限,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全面推开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提升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持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实行有奖举报。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雅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和追责问责组,由市级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对口项目衔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研究制定《雅安市市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激励约束机制,着手制定雅安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三是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市级领导同志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县(区)工作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业务指导,各县(区)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四是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五是强化督察督办。实行督办机制,由牵头市领导负责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找准问题症结,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月交账制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六是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市、县(区)、乡(镇)宣传工作三级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督察整改期间,雅安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不少于3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市级党报和市、县级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邀请社会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下一步,雅安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落实见效。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推动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整体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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