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创服〔2011〕98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11〕307号)要求,经公共服务单位自愿上报、市(州)及扩权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组打分评审、公示等程序,确认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等26家平台为首批“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充分发挥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品牌和示范作用。一是要进一步贴近产业发展,向中小企业聚集的行业和区域延伸服务触角,更加注重服务的前置性和主动性。二是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在不断优化服务场地、设施、人员等“硬环境”的同时,注重对服务机制、内容、形式、质量和内部管理等“软环境”的强化和创新,针对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服务。三是要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平台运营中的作用,增强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报表机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按季度上报平台运营情况表(详见附件2),在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此外,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半年要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供平台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相关材料,由当地主管部门收集后统一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三、建立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示范平台进行复核审查,对在后续服务和发展中出现问题的不合格示范平台予以撤销。
附件:1.首批“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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