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汽车函〔2020〕74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汽车函〔2020〕744号)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2日
(联系人:邓榆凡;联系电话:2221471)
附件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现就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2019年10月以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500辆、200辆、50辆。
(二)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申报企业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支持2020年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复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相关展览展示、产品大赛、产业大会等活动。
(四)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支持国内领先的,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建设。
(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申报市(州)应投入氢燃料电池汽车10辆及以上,并配套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后没有再新增购入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增建加氢基础设施的市(州),不在此项支持范围之列〕。
(六)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支持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七)关键零部件支持。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申报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2020年供货量应分别达到5GWh和10MW。
(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奖励。支持在全省范围内投入运营车辆全部为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投入建设配套充电桩的省内企业。申报企业运营新能源汽车数量应达到1000辆以上,且充电基础设施总充电功率不低于20000千瓦时(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后没有再新增购入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不在此项支持范围之列)。
二、基本条件
(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申报单位应为示范所在市(州)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申报单位应为活动或展会主办方或承办方。其他方向申报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依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报方向(单个单位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方向),按照申报资料清单准备(详见附件1)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涉及范围广、参与企业多,需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示范情况,于2021年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由活动或展会主办方或承办方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其他方向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需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五)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时,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资料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时间要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按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汽车产业处 李妍,联系电话:028-86263257
附件:1.申报资料清单
2.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3.企业申报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申报资料清单
一、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产品公告页;
5.申报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的佐证材料;
6.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合同等;
7.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二、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产品公告页;
5.申报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佐证材料;
6.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合同等;
7.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
1.资金申请报告;
2.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3.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复文件或国家要求举办相关活动的通知;
4.活动或展会基本情况、影响力等说明材料(包括活动规模及天数,邀请领导、行业专家、企业代表情况,参会人员签到表,活动成效等);
5.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活动投入花费的审计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
6.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四、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技术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
5.采购设备清单;
6.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材料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
7.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
1.资金申请报告;
2.投入车辆情况(包括车辆数量、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厂及车辆所采用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供应商列表等);
3.配套建设加氢站情况(包括加氢站数量、类型、日加氢能力、氢气来源以及加氢站所使用的加氢抢、储氢罐、空气压缩机供应商列表等);
4.示范技术水平(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指标,燃料电池汽车采用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以及加氢站所使用的加氢抢、储氢罐、空气压缩机技术指标等);
5.示范运营情况、商业模式和安全监管情况;
6.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材料(包括车辆购置发票、加氢站建设相关发票合同、氢源购置储运成本核算等);
7.车辆行驶里程汇总表;
8.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六、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技术突破情况及相关专利、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报告等佐证材料;
5.第三方机构对研发投入情况的审计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
6.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七、关键零部件支持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产品配套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佐证材料;
5.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合同等;
6.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奖励
1.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购置新能源汽车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5.建设配套充电桩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6.所采购车辆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材料;
7.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附件2
真实合规性承诺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对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未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企业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通讯地址 | 企业法人代表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职工人数 | 研发人员数 | ||||||||||||||||||
开户结算银行名称 | ||||||||||||||||||||
主营业务 | ||||||||||||||||||||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注:需填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会计报表数据) | ||||||||||||||||||||
年度 | ||||||||||||||||||||
总资产(万元) | ||||||||||||||||||||
负债总额(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万元) | ||||||||||||||||||||
净利润增长率 | ||||||||||||||||||||
净资产收益率 | ||||||||||||||||||||
利润总额(万元) | ||||||||||||||||||||
上交税金(万元) | ||||||||||||||||||||
利税增长率 | ||||||||||||||||||||
销售增长率 | ||||||||||||||||||||
出口创汇 | ||||||||||||||||||||
流动资产周转率 | ||||||||||||||||||||
(三)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 | ||||||||||||||||||||
申报产品型号 | 目录批次 | 销售数量(辆) | 销售金额(万元) | |||||||||||||||||
1、…… | ||||||||||||||||||||
2、…… | ||||||||||||||||||||
3、…… | ||||||||||||||||||||
合计 | ||||||||||||||||||||
(四)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 | ||||||||||||||||||||
2019年企业新能源汽车销量(辆) | 2020年企业新能源汽车销量(辆) | 销量增长率(%) | ||||||||||||||||||
2019年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万元) | 2020年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万元) | 销售收入增长率(%) | ||||||||||||||||||
申报产品型号 | 目录批次 | 2020年销售数量(辆) | 销售金额(万元) | |||||||||||||||||
1、…… | ||||||||||||||||||||
2、…… | ||||||||||||||||||||
3、…… | ||||||||||||||||||||
合计 | ||||||||||||||||||||
(五)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 | ||||||||||||||||||||
平台名称 | 平台等级 | □国家级 □省级 | ||||||||||||||||||
平台类型 | □创新研发 □技术认证 □测试场 | 平台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
(六)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 | ||||||||||||||||||||
研发创新内容 | 研发成果 | □专利 □技术报告 | ||||||||||||||||||
研发投入(万元) | 技术水平 | □国际领先 □国内领先 | ||||||||||||||||||
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 | 企业研发人员数量(人) | |||||||||||||||||||
(七)关键零部件支持 | ||||||||||||||||||||
申报产品型号 | 产品类别 | 2020年供货量(GWh/MW) | 2020年销售收入(万元) | |||||||||||||||||
1、…… | ||||||||||||||||||||
2、…… | ||||||||||||||||||||
3、…… | ||||||||||||||||||||
合计 | ||||||||||||||||||||
(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奖励 | ||||||||||||||||||||
申报新能源汽车车型 | 数量(辆) | 单价(万元) | 总计(万元) | |||||||||||||||||
1、…… | ||||||||||||||||||||
2、…… | ||||||||||||||||||||
3、…… | ||||||||||||||||||||
合计 | ||||||||||||||||||||
配套建设充电桩型号 | 数量(个) | 充电功率(千瓦时) | 总计(千瓦时) | 单价(万元) | 总计(万元) | |||||||||||||||
1、…… | ||||||||||||||||||||
2、…… | ||||||||||||||||||||
3、…… | ||||||||||||||||||||
合计 | ||||||||||||||||||||
县级(非扩权试点)工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申报组织单位(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局>或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具体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