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雅经信〔2024〕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雅经信技术〔2024〕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雅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研发投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要求
1、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请按照《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将填写编制的《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4)《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附件5)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8月1日前报送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企业开展认定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8月8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意见、申报2025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2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
二、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除2024年新认定和评价的企业外,其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2025年运行评价工作,其中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参加评价。
1、参评企业按照《评价指南》工作要求,认真填写评价材料,即2024年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企业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对企业申报评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于8月8日前联合行文将审查意见、2025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和企业评价材料纸件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
3、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整改期为1个月,整改期内初审合格后,可申请再次评价。再次评价不合格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附件: 1.申报2025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2.2025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汇总表
3.2025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名单
4.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5.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