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兼顾,科学有序抓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依法依规组织验收,鼓励整改达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产,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通知》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市上下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一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努力,基本完成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成效初显。
就进一步工作,《通知》要求,要统筹兼顾推进,科学有序抓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和市级各部门要把接受中央环保督察作为检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果的重大考验,作为全市党员干部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作为补齐工作短板、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契机,在进一步强化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市举一反三自查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切实统筹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通过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分类梳理、综合施策,依法依规推动县(区)及行业领域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要分类加快问题整改,切实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停产整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梳理分类,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长效机制,一企一策,综合施策,帮助企业早日完成整改,实现复工复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的“散乱污”企业,要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对需要实施治理提升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加强指导,帮助尽快完善环保治理提升,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需要搬迁改造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科学规划,加快选址,强化配套支持,引导尽快完成搬迁改造,尽快实现投产运行;对洗车场、餐饮店、洗衣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污染排放小且通过短时间整改能达到环保标准的相关行业企业、设施场所,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可边整改边生产经营。
通知《要求》,要依法依规组织验收,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已完成环保问题整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验收工作。对已按要求完成整改,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应指导企业依法申请环保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并申请验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要抓紧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鼓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同时,对未完成整改要求,或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根据验收结果下达限期整改书面意见,明确告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向、完成时限,在完成整改之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案件督办组、督察督办组要加强对环保整改验收和整改企业、个体工商户复产情况的督察,发现应当予以验收而未验收导致已完成整治任务企业迟迟不能恢复生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