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获得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74亿元
近日,财政部下达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我省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7406万元,其中电力行业7099万元,其它工业行业20307万元。
2012年初,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组织我省企业申报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3月,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向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上报了《关于申报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请示》。共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141户,主要涉及电力、水泥、印染、炼钢、造纸、铁合金、焦化等13个行业。
根据《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上述资金将主要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