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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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单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第二条  所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信产科负责接收登记,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阅示意见后,交相关科室办理,经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和审签后予以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因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不能答复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若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告知申请人;
    5.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
    第四条  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第五条  所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有相关规定需要收费外,一律免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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