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委拟于9月初组织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15日,每个县(区)检查1~2天(具体交叉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商定)。
二、检查方法
(一)全市分为4个检查组:
第1组汉源县和名山区,组长单位汉源县,检查汉源县和名山区;
第2组石棉县和荥经县,组长单位石棉县,检查石棉县和荥经县;
第3组芦山县和宝兴县,组长单位芦山县,检查芦山县和宝兴县;
第4组雨城区和天全县,组长单位天全县,检查雨城区和天全县。
各检查组由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及科(股、室)负责人组成,人数不少于4人。市经信委将视情况派人参加检查行动。
(二)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检查不少于4家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2户、在建电站1个、已建电站1~2个(至少一个水库电站)、民爆销售企业1户。有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的必须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县区(经信局)。安全办公会议及记录情况;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有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是否做到规上工业企业、水电站(含在建)和民爆销售企业全覆盖等。
(二)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消防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在建电站。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开挖形成的高陡边坡是否存在垮塌危险,围堰工程高度和强度是否达到防洪要求,工棚搭建及人员休息场所是否避开河道、冲沟、滑坡、高岩和高陡边坡;隧洞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按规定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施工用电是否规范;监理、施工日志是否完善;是否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完善防洪预案、落实防汛工作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已建电站。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运行规程是否完善;取水枢纽、前池、压力管槽、厂房受是否受洪水泥石流威胁;水库大坝位移及变形监测落实情况,是否开展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是否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完善防洪预案、落实防汛工作措施;是否开展应急演练;运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
(五)民爆销售企业。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人防物防技防情况;危险品存储量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安全警示牌情况;危险品出入库记录情况;危险品保管员、押运员和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认真组织,防止走过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务求通过交叉检查,掌握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二)各县(区)要做好督促企业、业主做好自查和相关准备工作。通过交叉检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具体检查时可邀请我委安全科派人指导。各检查组要做好检查情况收集、登记和工作小结,由组长单位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经信委安全科。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