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直属(代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工业行业(领域)等。
(一)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初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第〔2018〕1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三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川编办发〔2017〕153号)落实情况。
(二)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
(三)持续开展冶金、建材行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窑炉和煤气柜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工作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持续开展对电子信息、机械、冶金、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成品油、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汛期汛末安全生产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特别强化主汛期危险化学品防护隐患整改,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消防等设施和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因危险化学品雨水发生反应和泄漏而引发安全事故。
(五)针对劳动密集
(六)按照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和有关部署要求,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20号)安排部署,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组织学习相关通知精神,动员所属行业(领域)积极参与,群策群力,结合实际
(二)排查整治阶段(6-11月)
1.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2.定期分析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积极与属地相关执法部门搞好联动配合,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2月)
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组织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上报工作总结。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前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环节、重要部位安全生产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与安监部门的联动配合,可通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专家参与督导,提高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督促企业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人、落实经费,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总结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于每月4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和《2018年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王兵 13350899963 028-86251471
邮箱:123947177@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