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铁路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国家铁路局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实施以下事项的行政许可:
(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事项。委托范围:专门用于铁路运营指挥调度、列车运行控制等涉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无线电频率。
(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事项。委托范围:在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上设置、使用的非制式无线电台(站)。
二、委托期限
委托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受委托机关:国家铁路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室
联系方式:010-51897642 010-51897552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