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
雅经信安〔2012〕12号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
为指导2012年度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雅安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雅办函〔2012〕105号)精神,结合企业地质灾害现状和本年度汛期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
2011年我委下发《关于对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的通知》(雅经信安〔2011〕23号)对工业企业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排查,现有地质灾害隐患73处(见附件),其中工业企业16处,电站57处,直接威胁企业财产及人员安全。
二、企业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等特点,给防灾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
(一)地质灾害常见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且分布广、发生率高。
(二)地质灾害易发时间。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高发期,主要集中在5-9月,其中7月、8月降雨密集,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三)地质灾害发生诱因。长时间降雨及突发性暴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主要出现在短时间强降雨天气过程,工程建设及边坡开挖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又一重要诱因。
三、企业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我市企业地质灾害的防御重点主要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对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工业企业、电站(在建电站)进行严密监控;二是要对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重点监测;三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建电站开展施工监督,确保生产、生活设施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免受地质灾害威胁。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应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确定各自地质灾害的防御重点和部位。
四、企业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及措施
(一)防治原则。
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防灾减灾原则,要以人为本,确保工业企业、电站(在建电站)财产及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防治措施。
1.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电站(在建电站)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备案,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指导。
2. 各工业企业、电站(在建电站)及法人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各单位责任人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并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落实经费,积极采取工程治理措施。遇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土、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遇有威胁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首先组织疏散人员,把救人放在第一位。
3. 各工业企业、电站(在建电站)要加强监测预警。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监测点,企业要安排人员观测,坚持24小时值班,安装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同时,要制定好灾害发生时预警信号发出、人员财产转移路线等有关情况的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对象手中,防患于未然。另外,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工程要继续加强监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再度发生灾害。
4. 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要加强与国土、防汛和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遇暴雨天气,单位负责人要坚持现场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排除。
5.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水平。各企业应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各种活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预防基本知识,把地质灾害预防延伸到基层。
附件:雅安市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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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质灾害 防治 通知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