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电站安全专项整治及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级公告(第十四批)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电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雅府发〔2007〕4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管理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0〕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继续推进水电站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雅经信〔2011〕83号)文件要求,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已投运水电站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及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通过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到三级安全标准的51家企业(电站)予以公告。
对于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未达到三级标准的电站,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已联合发出整改通知书,请相关电站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将根据考评结果予以公告,并按相关规定对达不到三级标准的水力发电企业(电站)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名单见附件)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