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 我市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987万元
日前,市税务部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符合条件的盈利小型微利企业1002户,共享受减免税额987.17万元,同比增长268.31万元,增幅37.32%,政策实际受惠面达100%。
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增加税收、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有很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市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一方面,通过办税服务厅、短信、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背景意义、政策内容,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另外,还在办税服务厅增设纳税辅导岗位,及时回应纳税人咨询,切实辅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纳税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定期筛选应享未享企业名单,对其重点宣传辅导,提醒其及时正确补正资料,并按规定办理申报享受优惠,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