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负宣传周】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宣传资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狠抓政策落实,提升服务质效。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宣传部分惠企政策,方便企业了解运用。
附件: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附件: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优惠内容 |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主管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执行期限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原文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