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经信安〔2012〕18号
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省、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在建电站、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我委决定今年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0〕40号),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现我市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及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及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降低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确保各类事故指标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三、活动内容
(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1.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0〕40号)精神,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实现两者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和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班组进家庭活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业主)是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并切实落实到车间或班组的生产过程之中,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属地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要在系统内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督促所有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落实企业(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与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业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市、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体系。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完善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在建电站施工、电站水库大坝监管、工业企业生产和民爆物品生产流通管理“四个重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抽查,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强化重要时段特别是汛前汛期和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不断查找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整改。督促工业企业、在建电站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确保危险源点监控率达到100%。
3.深化水电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深化水电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点,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业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加强特种设备管理,落实隧洞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严防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边坡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违规交叉作业等事故。进一步深化水电安全专项整治,积极组织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管理达标评级工作,解决水电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消除“四无”电站,规范水电站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水电站,要坚决按照“雅经电〔2009〕22号”和“雅经信〔2012〕3号”文要求进行处置,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加强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安全工作。针对水电建设项目和水电生产企业多的特点,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完善防洪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工作措施。对水电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围堰、渣场、边坡、工棚等临时建筑受洪水、泥石流和高陡边坡影响的情况,对已建成电站重点检查取水枢纽、前池、厂房受洪水、泥石流威胁和大坝位移及变形监测情况,确保安全度汛。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单位将防洪预案及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及时上报当地防汛部门审查备案,督促各单位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并落实整治监控责任。市属以上企业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我委,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5.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县(区)民爆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民爆物品现象,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重点打击工业企业和在建电站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和违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行为;密切配合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在建电站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和工业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做到现场发现问题,现场依法进行处理。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尽快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健全安全工作机构,配齐监管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严防出现安全监管真空。
2.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在建电站严格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使培训率达到100%。各工业企业、在建电站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允许上岗作业。
3.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及民爆销售企业一是要建立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预案起得动,应得急;三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起动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四是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检验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25日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市经信委安全科。
(二)实施阶段(5月25日—11月10日)。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为重点,突出预防,加强监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督促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突破、有进展、见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总结阶段(12月11日—2013年1月5日)。认真总结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并于2013年1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经信委安全科。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在连续3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要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落实责任为主攻方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三)广泛宣传,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年 活动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市工业园区。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