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目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5
1.4工作原则...................................... 6
1.5预案体系..................................... 7
2组织指挥体系......................................... 7
2.1组织体系........................................ 7
2.2市领导小组.......................................... 7
2.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8
2.4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
2.5现场指挥部.................................... 11
3预防与预警................................ 11
3.1预防措施........................................... 11
3.2预警监测........................................... 12
3.3预警分级.......................................... 12
3.4预警通报........................................ 13
3.5预警措施........................................... 13
4应急响应....................................... 13
4.1信息收集.......................................... 13
4.2先期处置......................................... 14
4.3响应级别........................................ 14
4.4响应条件........................................ 14
4.5分级响应................................... 14
4.6启动程序................................... 14
4.7响应措施........................................ 15
4.8工作措施........................................... 16
4.9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17
4.10信息通报和发布.......................................... 18
4.11响应终止....................................... 18
5后期处置.................................... 18
5.1总结评估.......................................... 18
5.2征用补偿.................................. 18
5.3恢复与重建................................. 19
6保障措施......................................... 19
6.1队伍保障............................................... 19
6.2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19
6.3技术保障............................................ 19
6.4资金保障......................................... 20
6.5监督检查............................................ 20
7附则.................................................. 20
7.1预案编制........................................... 20
7.2预案演练......................................... 20
7.3宣传和培训......................................... 21
7.4奖惩与表扬........................................ 21
7.5预案解释................................................ 21
7.6实施时间................................................ 21
附录........................................................ 22
附录1 雅安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组织机构图............ 22
附录2 雅安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2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着眼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保供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雅安市能源安全,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提供坚实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后,能源(电力、成品油、城镇燃气、煤炭)供应出现缺口,需要加强能源保障工作或跨区域能源供应保障等情形。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大面积停电、油气中断按对应的专项预案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1)政企协同,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能源供应企业和大用户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能源企业负责能源应急调运,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履行能源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安排能源企业开展应对,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3)强化调度,快速调用。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采取相应调用措施,及时报送能源储备情况,就近调运保供资源,确保能源供应保障工作高效、有序。
(4)保障重点,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供应和需求,最大限度减少能源供应短缺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提高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5 预案体系
雅安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级部门预案、县(区)、经开区预案和企业预案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下,成立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电力、成品油、城镇燃气、煤炭四个工作组。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2.2 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5)组织
2.3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处理市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的对接和协调。
(2)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
(4)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指令和批示,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6)对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国网雅电集团、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运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及相关能源企业。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地方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县(区)能源部门做好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源供应保障综合风险评估、事故的调查,协同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指导各县(区)、经开区开展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组织研判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开展电力、成品油工作组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和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和单位对事件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人力物资支援;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指导事件发生地开展城镇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调查城镇燃气事件情况;组织全市城镇燃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牵头开展城镇燃气工作组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能源保供企业做好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作出调拨动用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参与能源供应保障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开展煤炭工作组工作。
(5)市水利局:负责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协调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6)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参与能源供应保障的市属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合行业部门,开展市属监管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开展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参与市属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7)国网雅电集团:负责所辖电网内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直调水电站的发电运行管理;负责保障城乡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供应。
(8)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气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天然气中断事件的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
(9)中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负责全市成品油资源的组织调配,保障乌斯河油库正常运转,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所辖加油站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赋予的职责任务外,负责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经市领导小组同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
(2)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当地能源供应保障资源,处置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相关问题。
(3)组织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分析情况,提出解决跨区域能源供应保障方案和建议,供市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决策。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要求。加强对市内能源供应保障企业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能源生产、供应、应急储备动态情况。协调解决能源储备和应急调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有关重要事项。分析灾害对能源供应保障的各种影响,修订完善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保障能力。
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保障能源供应运行安全。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和设备、储能情况的监测及事件快速评估能力建设,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政企合作,完善信息报送渠道。
3.2 预警监测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分析各类灾害对能源供应保障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升处置能力和效率。
3.3 预警分级
按影响程度,将能源供应保障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严重(三级)和一般(四级)4个等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对应的情形如下:
一级(红色):发生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一级应急响应;接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需要启动一级(红色)响应的保障任务。
二级(橙色):发生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二级应急响应;发生其他较严重及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县(区)、经开区处置能力的;市委、市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保障任务。
三级(黄色):发生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三级应急响应;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属于县(区)、经开区处置能力范围的;市委、市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保障任务。
四级(蓝色):发生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区)、经开区提供保障;市委、市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保障任务。
3.4 预警通报
一级、二级、三级预警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四级预警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确认,由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通报,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为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
3.5 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情况。信息报送以“及时、准确、权威、高效”为原则,按照信息报送“首报、续报和终报”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收集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根据能源供应缺口大小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向相应指挥机构报送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包含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治安稳定等情况和已经采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各能源企业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信息,优先保障重要的公共设施及民生使用能源。
4.3 响应级别
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
4.4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的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5 分级响应
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四级响应由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会同能源供应保障企业组织实施。
4.6 启动程序
(1)一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支援。
(2)二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三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四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四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给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5)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
(6)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配合完成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4.7 响应措施
(1)市领导小组立
即组织成员单位和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
(2)市领导小组负责跨县(区)、跨部门和跨行业资源调度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部门、企业间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会商确定的事项及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
况。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口头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要求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
4.8 工作措施
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进行能源供应保障。
(1)电力调度:电力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启动应急发电车,首先满足城乡居民、重要用户和区域的用电需求;组织未受影响电力生产企业按最大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国网雅电集团迅速组织应急线路的电力调运工作,当本级电网电力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
(2)成品油调度:成品油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未受影响成品油供应企业按最大能力组织供应,并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当本级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
(3)城镇燃气调度:城镇燃气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未受影响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按最大供应能力组织供应,并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增大未受影响的城镇燃气管线输送量,选择未受影响的陆运线路迅速供应液化天然气;当本级天然气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雅安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联系机制办公室报告,由雅安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联系机制办公室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必要时启动天然气压减预案,保障天然气供应满足基本需求。
(4)煤炭调度。煤炭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未受影响煤炭生产企业按安全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并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当本级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
4.9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根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四级响应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能源供应企业安排好应急值班,保持联络畅通。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一级响应时,各能源保供企业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保供信息;二级、三级响应时,各能源保供企业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保供信息;四级响应时,各能源保供企业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保供信息。
各单位信息报送按照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4.10 信息通报和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4.11 响应终止
根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情况,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保障单位负责做好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的统计和汇总,做好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析评估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上报总结评估情况。
5.2 征用补偿
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政府及成员单位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恢复能源储备量,及时归还征用的能源保障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指导能源供应保障企业
6 保障措施
市、县(区)能源供应保障部门(单位)和企业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的应急处置能力。
6.1 队伍保障
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能源资源调用程序里的关键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社会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加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6.2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与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对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3 技术保障
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要强化能源储备技术、调配技术、监测技术的储备与研发,加强应急能源供应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
6.4 资金保障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及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能源储备设施建设运营提供政策支撑。
6.5 监督检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应急预案
7 附则
7.1 预案编制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
7.2 预案演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员单位至少每两年开展1次全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联合演练,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比照执行。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能源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能源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本单位的能源供应保障专项应急演练。
7.3 宣传和培训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能源供应保障知识,提高各单位的能源供应保障意识。
市、县(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要针对能源供应保障进行应急业务培训,开展救援技能培训、相关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能源供应保障业务水平。
7.4 奖惩与表扬
按有关规定,对在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不力的县(区)、经开区和单位,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