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支持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发展,规范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简称“省级集群”)认定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一、省级集群重点培育的方向是什么?
省级集群培育工作主要从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
二、申报省级集群的流程是什么?
申报工作坚持自愿参与原则。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和实地核实并推荐上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按程序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经认定的省级集群有效期多长?
省级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按自愿原则通过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有效期内集群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向我厅备案。如因发生重大变动导致集群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取消其认定。
四、省级集群申报主体如何规定?
申报省级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五、申报省级集群有哪些要求?
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同时,应满足《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中集群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