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方针,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水平,为实现全市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截至6月30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未发生安全事故。现将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排部署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下发了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3〕12号)和全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委认真研究全市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及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下发了《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雅经信安〔2013〕12号),要求县(区)经信局(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认真组织实施。
(二)召开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我委于5月14日召开了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于6月14日召开了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通报近期国内重大安全事故,传达学习了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属以上企业作了交流发言;对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布置;与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属以上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月20日,雅安芦山7.0级强烈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市电力公司、中油雅安分公司、雅安天然气公司积极协调电力、成品油、天然气抢险救灾工作。
三、切实加强防汛工作
(一)开展汛前安全检查
4月初,组织对全市工业企业、在建电站汛前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了抽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参加了市政府汛前安全大检查,对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和名山区进行了汛前安全检查,我委重点检查了县区防汛机构及重点水库(电站)的防汛准备工作;参与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汛前安全大检查。
(二)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
根据防汛工作安排,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雅经信〔2013〕104号),并结合雅安芦山“4.20”强烈地震实际,从4月20日开始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同时要求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做好相应防汛值班工作。及时将雅安市气象局重要天气信息转发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要求做好防汛防地质灾害工作。
(三)开展电站水库震损情况排查
会同市水务部门对全市4.20地震7度裂度以上区域重点水库电站进行了震损情况排查,要求电站业主做好大坝震后安全专项鉴定或特种检查,并修复完善位移变形监测设备设施。
四、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针对全市经信系统地质灾害特点和防治工作实际,我委于今年4月初印发了《关于2013年度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雅经信安〔2013〕15号),对全市工业企业(含水电站)防地质灾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4.20”强烈地震发生后,我委迅速下发了《关于将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点争取纳入灾后治理规划的通知》(雅经信安〔2013〕19号)和《关于认真落实工业企业和水电站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的通知》(雅经信安〔2013〕23号),对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要求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重新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经过全面排查,重新确定涉企地质灾害隐患107处,其中工业企业15处,电站92处。我委已对107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进行了公示,并要求企业和电站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主动与当地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衔接,争取列入整治规划,争取整治资金支持。
五、积极开展“百安活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以下简称‘百安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2〕3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暨煤炭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煤炭函〔2012〕1461号)精神,成立以高凯主任为组长,谭克强、张国荣、李云忠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安全科、电力科、信产科、行管科、企业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雅安市经信委“百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百安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百安活动”,逐级抓好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圆满实现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安全工作和安全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活动总体目标。
六、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
(一)对民爆生产、销售进行了安全大检查。雅安芦山“4.20”强烈地震发生后,省国防工办牵头,组织民爆安全生产专家,对雅化集团雅安生产点进行了震后安全大检查,经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同意雅化集团雅安生产点恢复生产;我委牵头,聘请民爆销售安全专家,对雅安盛达公司天全、荥经、汉源和石棉四家分个公司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照检查要求,逐项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二)认真开展工业企业安全大检查。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暨煤炭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3〕29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雅办发〔2013〕42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雅经信安〔2013〕35号),要求县(区)经信局和市属以上企业也要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按照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雅市安〔201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在建电站及民爆销售企业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雅经信安〔2013〕32号),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安排布置。目前,全系统正在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为确保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范围内,下半年我们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到常检查、多督导。要求企业在抓生产的同时,务必重视安全生产,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督促各县(区)按照市上职能职责调整要求,落实机构编制和专业人员配置,实现电力建设及生产安全归口管理。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认真抓好“打非治违”和安全大检查等工作。
(四)认真抓好隐患治理整改跟踪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定期到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