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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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经开区经财政局

根据《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雅经信〔2018〕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雅经信技术〔2019〕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决定开展2021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认定条件

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

企业,请按照《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申报时间

1、企业将填写编制的《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7月30日前报送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于8月6日前将推荐意见联合行文(含申报汇总表)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并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二、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2021年对首批认定的2019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

作,其中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参加评价。

1、参评企业按照《评价指南》工作要求,认真填写评价材料,即2020年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评价材料后,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于8月6日前将审查意见联合行文(含评价汇总表)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并附企业评价材料纸件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完成评价工作,确保真实性。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报送评价材料或考核未及格将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附件:1.申报2021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2.申报2021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

3.2021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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