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适用范围......................................... 6
1.4 工作原则......................................... 6
1.5 事件分级............................................. 7
1.6 预案体系......................................... 7
2 组织体系.............................................7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7
2.2 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8
2.3 现场指挥机构.................................... 8
2.4 电力企业.................................................. 8
2.5 重要电力用户............................................. 9
2.6 专家组.................................................. 9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9
3.1 风险分析.............................................. 9
3.1.1 风险源分析........................................... 9
3.1.2 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11
3.2 监测.......................................13
3.3 预警...................................................13
3.3.1 预警信息发布................................13
3.3.2 预警行动................................... 14
3.3.3 预警解除...................................... 14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15
4.1 信息报告............................................ 15
4.1.1 相关电力企业信息报告................................... 15
4.1.2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信息报告...................... 15
4.1.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报告.......................... 15
4.1.4 市应急指挥部信息报告............................. 16
4.2 响应分级........................................ 16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6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6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7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7
4.3 处置措施..................................17
4.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18
4.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9
4.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20
4.3.4 公众应对措施............................................... 22
4.3.5 加强信息发布..........................22
4.3.6 组织事态评估.............................. 23
4.4 市级层面应对..................................23
4.4.1 市应急指挥部应对..........................23
4.4.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23
4.4.3 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应对..................24
4.5 应急响应终止.........................24
5 后期处置................................. 25
5.1 处置评估.................................. 25
5.2 事件调查...............................25
5.3 善后处置.................................... 26
5.4 恢复重建......................................... 26
6 应急保障.......................................... 26
6.1 队伍保障.......................................... 26
6.2 装备物资保障...............................26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27
6.4 技术保障......................................... 27
6.5 应急电源保障......................................27
6.6 医疗卫生保障.................................. 28
6.7 资金保障..................................... 28
7 附则............................28
7.1 预案编制与审批..................28
7.2 预案修订和更新................................ 29
7.3 演练与培训.................................... 29
7.3.1 宣传教育..................................... 29
7.3.2 培训............................................... 29
7.3.3 演练........................................29
7.4 操作手册....................................... 30
7.5 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 30
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雅安市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6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当发生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政府成立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相关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超出雅安市应对处置能力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在省级层面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2 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在上级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含跨区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雅电集团负责市电网所辖供电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厂矿自备电网(自供区)负责所辖供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具体处理。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国防、医疗、学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监狱、金融证券机构等社会类重要用户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化工等高危用户,应根据有关规定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6 专家组
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通信、气象、地质、防震减灾、水文、应急管理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3.1.1.1 自然灾害风险
雅安地处四川盆地西缘,通过和
3.1.1.2 电网运行风险
目前,雅安电网网架结构依然薄弱,抗灾、容灾能力不足,电网本质安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500千伏电网尚未形成环网,容灾能力有待提高。220千伏电网分三片运行,南北电网之间在220千伏电压等级层面未实现物理联系,还存在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110千伏电网单线单变和串接供电情况还有待完善。部分变电站备自投装置还不具备同时启用条件,局部还存在季节性电力供应和水电外送“卡脖子”现象。配网呈“多联络、弱联系”关系,负荷转供能力差,配网自动化还需大量投入。农网多为单辐射状结构,绝缘化率低,且线路通道环境复杂,事故概率较高。
3.1.1.3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的
3.1.1.4 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发生网络信息不安全事件导致电网信息化设备及智能电网系统出现故障,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社会层面风险因素,直接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和社会民生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的社会层面应急情景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两个方面。
3.1.2.1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及情景
城市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5)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6)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无法得到保障。
(7)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3.1.2.2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及情景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3)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4)企业生产:石油、化工、冶金、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
(5)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
(6)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7)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8)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有关信息发布。
3.2 监测
各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防震减灾、教育、公安、应急、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通信、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将预警等级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和四级预警,分别对应重大、较大、一般和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国网雅电集团等供电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市内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市(州)政府。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跨市(州)的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首先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次要报告跨市(州)受影响市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维护、运行监测和故障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4.1.1 相关电力企业信息报告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在一小时内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市(州)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国网雅电集团应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相关情况。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告。
4.12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信息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1.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报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分别向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告。
4.1.4 市应急指挥部信息报告
对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
4.2.1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4.2.2 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厅。
4.2.3 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对虽未达到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视情况决定启动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派工作组,指导、协调和支持应对工作;对涉及中心城区、省级工业园区或因电力供应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停电事件,可由市政府直接指挥。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处置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在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4.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因我市地质灾害导致的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较大,有关电网企业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重要基站、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来水厂、排水、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以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包含停电原因、停电范围、正采
4.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应急、消防救援部门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重要基站应急保障供电。
(5)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6)供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7)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包括对天然气生产区域的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4.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交通引导等工作。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做好安置点火灾防控,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火灾隐患排查。应急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2)商业运营: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小包装粮油、方便食物和矿泉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企业生产:应急、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企业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电网企业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6)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7)教育: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广播电视: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4.3.4 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组织引导公众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4.3.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3.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 市级层面应对
4.4.1 市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现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政府。
4.4.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
初判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供电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4.4.3 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或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上级及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力量、物资、装备和资金等;
(3)对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6)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7)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5 应急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区域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事发地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
5.4 恢复重建
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4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好建强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结合区域灾害情况或电网风险,优化建立区域性的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应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应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市气象、自然资源、防震减灾、水利、林业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防震减灾、水文、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服务。电力企业应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
6.5 应急电源保障
电力企业应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应在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过程中,对保障伤员紧急救护、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6.7 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电力主管部门应与地方公共服务资源提前建立协作支援机制,鼓励相邻电力企业之间、电网企业与信息通信企业、施工企业、高危重要用户之间签订有关协议,建立支援或协调的应急联动机制。
7 附则
7.1 预案编制与审批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
7.2 预案修订和更新
本预案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3 演练与培训
7.3.1 宣传教育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7.3.2 培训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7.3.3 演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国网雅电集团等单位,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1次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比照执行。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本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演练。
7.4 操作手册
7.5 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1.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3.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一级)
市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二级)
市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三级)
市级城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四级)
1.造成市区或各县(区)、经开区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且1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2.造成市域内省级工业园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且1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因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减供负荷达到正常情况下的40%以上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雅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气象局、武警雅安支队、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雅电集团、雅安移动分公司、雅安联通分公司、雅安电信分公司、雅安铁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雅安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二)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三)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四)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五)负责全市较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披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及时向省政府工作组或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七)对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三)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四)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五)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气象局、武警雅安支队、国网雅电集团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协调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企业负责
(二)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雅电集团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雅电集团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武警雅安支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告,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和协调综合保障,协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协调相关部门、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处置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依据事件实际情况,指导涉事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拟制宣传口径和舆论引导意见,适时通过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四)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严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当地民政部门做好保障对象走访排查和基本生活保障。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次生污染的环境监测及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十一)市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
(十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调控。
(十四)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协调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十六)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
(十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十八)市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十九)武警雅安支队: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参与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加强危险区域、危险场所、警戒区的外围警戒和社会面联勤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十)国网雅电集团:在市应急指挥部、四川省电力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及时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积极实施电力支援,保障主网安全,控制停电范围和恢复电网供电。
(二十一)各发电企业:组织、协调本集团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