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雅安市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雅安市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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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雅安市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年10月5日24:00前,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来信地址: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产科(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2.联系电话:0835-2237761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6日


雅安市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工业“智改数转”进程,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央属省属企业集团在我市纳税分公司和依法在我市开展“智改数转”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1.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提升绿色化低碳化水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2.支持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上云。按照“算力券”政策,给予补贴。

(二)支持产业链和集群数字化转型

3.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和产业链资源共享,打造标志性产品,构建产业链协作模式。支持产业集群促进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支持重点园区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三)培育示范引领标杆

4.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加大数字新技术应用,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对新获批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5G+工业互联标杆、5G工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试点示范企业等支撑项目。国家级项目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省级项目给予投资总额2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重点优势产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对于当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的,给予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5.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智能装备、软件和控制系统,开展车间智能化改造,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做好转型服务保障

6.提升服务支撑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围绕“智改数转”工作编制相关规划文件,开展政策宣讲、人才培养、供需对接、宣传推广、成效评估等配套服务,对企业的研、产、供、销、服、管等全环节开展评估诊断,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一企一档”“一企一报告”数字化精准服务。

7.加强服务商生态建设。集成一批专业服务商,围绕行业共性需求、生产要素数据采集、场景应用和解决方案等,帮助企业实现生产可视化,提升管理水平。根据服务商服务企业数量、年度营收、开发推广解决方案数量、服务方案可复制推广性等角度,遴选一批“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按照年度市内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8.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项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对“智改数转”项目建设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按企业贷款时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好市级产业引导基金,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扩大投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近两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且不重复执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安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类别、数量、程序、方式等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支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资金报批、拨付程序。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涉及的奖补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期间如遇国省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具体奖补标准,可根据奖补资金总额预算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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