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市(州)经信委、监察局、环保局:

  5.12汶川大地震后,在暴雨的诱发下,我省相继发生多次洪涝和地质灾害,不同程度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经研究,省经信委、监察厅、环保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范围

  对化工、钢铁、建材、电力、有色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重点是对沿江沿河布局、对环境安全有现实或潜在影响、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双超双有”、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

  二、排查清理内容

  (一)企业管理情况。重点排查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文件和环评手续是否齐全,企业产能规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主体工艺设备是否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目录,企业是否制定环保制度、环保应急预案、环保安全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二)企业生产情况。重点排查生产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生产原辅料、燃料及废弃物的堆放及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易产生污染、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三)企业污染治理情况。重点排查治污设施、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处置、监控、管理情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以及偷排、漏排的情况,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的隐患。

  三、排查清理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市(州)排查和省上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8月19日-9月8日)。各市(州)经信委、监察局、环保局对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拉网式排查。并于9月12日前形成本地区排查报告,联合上报省经信委、监察厅、环保厅。

  (二)整改阶段(9月9日-28日)。各市(州)经信委、监察局、环保局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于9月29日前形成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联合上报省经信委、监察厅、环保厅。

  (三)督导阶段(9月29日-10月15日)。省经信委、监察厅和环保厅将根据各地排查清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委、监察局、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监督到位。对因工作不到位或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后果的,省经信委、监察厅、环保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市(州)经信委、监察局、环保局在排查中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认真细致排查企业环境安全及污染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污染治理不到位、环境管理不完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列入国家淘汰设备目录的工艺、设备,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尽快予以关停,严防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环资处) 联 系 人:刘 珂

  电 话:028-86268703

  省监察厅(执法室) 联 系 人:王晓伟

  电 话:028-86600953

  省环保厅(污防处) 联 系 人:薛 唏

  电 话:028-86112413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