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雅安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510000201811120068 | 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柳家村,有一个造纸厂,常年大门紧闭,偷偷生产,生产量达不到国家十三五造纸标准。在厂里侧面墙体打了一个洞,有偷排嫌疑,向始阳河排污。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出面关闭不合法的造纸厂。 | 天全县 | 水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柳家村,有一个造纸厂,常年大门紧闭,偷偷生产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相关审批手续齐备,具备合法生产条件。该厂属于一级防火单位,生产原料为废纸板、废纸箱且堆放在进厂车间左侧邻门口,大门口紧邻国道318线,该路段又是弯道,国道318线车辆较多,为了保障生产安全,该厂采取闭门方式进行生产。 2.关于生产量达不到国家十三五造纸标准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十三五”期间,国家对造纸行业无强制性最低生产量标准。 3.关于在厂里侧面墙体打了一个洞,有偷排嫌疑,向始阳河排污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洞为厂内雨水排放口,雨水排入柳家沟,未发现污水回收池与该排放口之间有明沟、暗沟连接,因目前该厂未生产,无法对该排放口排水情况进行检测,现场未发现其他污水排放痕迹。 |
属实 |
责任领导:市人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天全县政府 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汤启君、天全县政府副县长高格力 11月13日接到转办件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赓即赴现场进行检查,核实举报情况。 1.11月14日,制发《关于请求提供D510000201811120068群众信访举报件有关情况的函》(雅经信函〔2018〕135号),要求天全县政府对该信访问题立即进行初核,明确该信访案件的联系领导、联络员等。 2.责令该厂停止生产。11月14日,天全县发改局下发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天发改发〔2018〕127号)。 3.11月15日,案件督办组副组长钱怡同志率工作专班赴现场 4.要求该厂对此排水口进行封闭,确保厂内雨水不违规外排。 5.在下一步恢复生产前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在生产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不违规偷排、漏排,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6.做好群众工作,畅通“12345”、微信、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 |
无 |
(第十批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