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引领社会资金投建节能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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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持续推出的又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扩大有效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要围绕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水平,以释放市场潜在需求,形成新的增长点,为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意见》提出了近3年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产值年均增速保持15%以上,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意见》明确了当前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围绕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二是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三是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四是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

    《意见》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约束激励,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一是健全法规标准。加快制(修)订节能环保标准,完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目标责任。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力度。三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四是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五是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等政策。六是推进改革创新。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七是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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