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重点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备和医疗防护物资经营单位(各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
根据《四川省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及《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拟在我市相关重点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备和医疗防护物资经营单位(批发企业)中紧急公开征集部分单位开展我市应急物资保障储备工作。
一、应急物资保障储备情况
本次应急物资储备包含省级区域中心储备和市县(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物资储备;具体包括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疫苗、检测试剂、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医疗设备等应急物资。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防护物资、核酸试剂、以及急(抢)救药品和治疗呼吸道疾病的药品。具体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由储备主管单位定期制定并送达储备单位。
二、参与储备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具有在雅安开展经营活动必需的仓储(仓储类别和面积)和人员条件(具体药品经营的人员资格情况)。
(二)具备特殊药品经营的资质(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三)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坚决服务中央和省级统筹调配,省级区域中心储备单位应满足保障省级跨区域调度应急物资的需求,市县(区)储备单位应满足市级或跨县(区)调度应急物资的需求(提供相关内容的单位书面承诺)。
(四)严格遵守省、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相关内容的单位书面承诺)。
(五)参加雅安市应急物资保障储备工作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声明。
(六)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请将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密封,于2020年9月21日17:00之前,报送至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尚俊。联系电话,2222710。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2020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方案(应急物资储备类)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0〕14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备案审核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申报2020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应急物资储备类)进行现场评审核查。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采取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结合的方式。
(三)“材料评审”重点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各类资质材料和企业经营条件等材料进行评审,并就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四)“现场评审”重点对-----参照(三)的解释说明
二、评审说明
评审前提: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一票否决,终止评审。
(1)企业所经销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的资质未在有效期内的;
(2)企业未达到各子项申报基本条件;
(3)未出具相关承诺书的;
(4)相关资质等佐证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评审结果
请根据以上评审内容和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着重查验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后,认定储备项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提出综合意见,给出建议支持或建议不支持的意见。
评审标准表
指标名称 | 评分标准 | 分值比例 |
企业注册资金 | 第一名30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0分,第四名及以后15分。 | 30% |
2017-2019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 第一名30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0分,第四名及以后15分。 | 30% |
具备药品经营从业资格的人员数量(配备职业药师、药学专科以上缴纳社保员工数量) | 第一名1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9分,第四名及以后6分。 | 15% |
仓储面积 | 第一名1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9分,第四名及以后6分。 | 15% |
特殊(含冷链)药品经营资格 | 每类特殊药品加5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10% |
四、相关情况说明
申报企业无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相关企业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票据的,应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