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出台10条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出台10条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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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雅安市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激励政策》从重点要素保障、加大项目支持、设立产业基金、支持做大做强、支持人才集聚等共10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涵盖了大数据企业从初创、成长再到发展壮大的各个阶段,努力为大数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针对初创型企业,《激励政策》提出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通过股权、股权加债权等多种投资方式,市场化运作,支持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发展。

针对成长型企业,《激励政策》提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参与制定大数据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最高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上云示范企业、典型案例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针对规模型企业,《激励政策》提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引进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或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2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从实际投运之日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奖补,之后三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给予奖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此外,《激励政策》还围绕设置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产业人才培训、支持人才集聚发展、支持相关活动举办等多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为大数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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