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于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经济和信息化厅原有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形的,应当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证据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综合判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