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激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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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扩权县(市)工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确保 2013 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川办函[2013]6 号)的要求,推动各地、各企业主动作为、稳中求进、加快发展, 顺利实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目标任务,经研究并报省领 导同意,现将2013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激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激励 

2013 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资金 26000 万元,用于用电支持、企业贴息、项目开工竣工补助、重点技术 创新产品产业化奖励、市场开拓及首台套应用奖励、煤炭企业保电煤加班生产补助等6个方面。 

二、激励措施 

(一)工业用电激励资金10000万元。 

1.支持对象。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财 政厅、四川电监办、省能源局关于当前实施用电鼓励政策促进工 业经济稳增长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2]590 号)确定的工业用 户中,安排  8000  万元资金支持一季度有市场、有订单、对工业 用电增长贡献较大的新能源、电解铝、氯碱等行业重点企业开足 马力生产,安排 2000 万元资金鼓励其他行业用电增长快的企业。 

    2.支持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企业 1-3 月实际网购大工业用电量情况给予电费补助。 

(二)企业贴息补助资金 10000 万元。 

 1、支持对象。主营业务属于我省 7 大优势产业和 6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且2013年一季度有市场、有订单,营业收入增长 20%以上的大企业(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营 业收入增长 20%以上的重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列入 2013 年升规培育计划且营业收入增长16%以上的升规培育企业。其中,大企业安排资金 5000万元(每户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重点中小企业安排资金 3000 万元 (每户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升规培育企业安排资金  2000 万元(每户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方式。 

①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截止2013年一季度末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按照应支付银行利息的30%进行贴息(升规培育企业按不超过应支付银行利息的50%进行贴息)。 

②票据贴现费用补贴。对企业在2013年一季度期间发生的票据贴现费用进行补贴。 

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企业,对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并出具上报文件及申请全省工 业经济“开门红”企业贷款贴息计划承诺函,央属在川企业直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项目开工、竣工补助资金 3000 万元。 

 1.支持对象。对项目开工和项目竣工分别进行奖励补助,各安排资金1500万元。对在一季度开工建设的项目,根据一季度投资完成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投资规模进行排名,对全省排名前50位的重大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在一季度竣工投产的项 目,根据项目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投资规模 进行排名,对全省排名前 50 位的重大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 

2.支持方式。项目开工和项目竣工补助资金均分三个档次。 

第一档 5 个项目,每个项目奖励 60 万元;第二档 15 个项目,每 个项目奖励 40 万元;第三档 30 个项目,每个项目奖励 20 万元。

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向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申报。 

(四)重点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奖励资金 1000 万元。 

1.支持对象。列入《四川省“十二五”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指南》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产 业化重点新产品,同时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等法定部门的正式 批准,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并于 2013 年一季度或 2012 年投入批量生产,2013 年一季度同比或环比新增销售收入达 1000 万元以上。 

2.支持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按企业重点 新产品新增销售收入排名,对前 25 位的产品进行一次性奖励。 

(五)市场开拓及首台套奖励资金 1720万元。 

1.市场开拓奖励资金1000万元。 

①支持对象。参加“天府网交会”及“四川名优产品网购节”活动,活动期间线上网络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一季度 企业工业产品销售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产销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 

②支持方式。对活动期间线上网络交易额达 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企业每户给予宣传工作经费补助 5 万元,对交易额达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每户给予宣传工作经费补助 10 万元,对交易额 1 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户给予宣传工作经费补助20 万元。 

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申报。 

2.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 720 万元。 

①支持对象。对在一季度采购市场潜力较大的首台(套)产品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内应用单位和研制单位给予奖励。 

②支持方式。奖励资金按 70%和 30%的比例对应用单位和研 制单位给予安排,同时资金须由研制单位牵头、联合应用单位共 同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并提交2013年一季度双方签订的 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复印件加盖鲜章)、研制单位提供的首台(套)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查新报告、鉴定意见、验收意见 或获奖证书任何一种证明材料即可)、两张产品照片(正面和侧面)。 

(六)春节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保电煤加班生产补助资金 280 万元。 

1.支持对象。对在 2013 年 2 月 9 日—2 月 15 日春节期间,坚持煤炭生产并向全省主网火电厂供给电煤的省内煤炭生产企业给予补贴。 

2.支持方式。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各产煤市(州)和重点煤矿下达的 2013 年春节期间电煤供应计划,按每吨 10 元的标 准进行补贴。由产煤市(州)、县(区)以煤炭生产企业春节期 间电煤生产情况和主网火电企业电煤入库凭证为依据,对省内煤 炭生产企业向全省主网火电厂供应电煤情况进行核实。 

三、资金使用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益优先、规范管理 的原则,严格申报、审核、绩效评价制度。2013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资金中各类别资金支持对象原则上不重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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