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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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拟定了《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经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市(州)意见,并进行了专家评审论证,已按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完成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形成了《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公示稿)》,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或邮箱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琴028-86265797(带传真)

邮  箱:hgcyc@jxt.sc.gov.cn


附件: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公示稿)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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