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775万元省级节能专项奖励资金支持
为全面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示范作用,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市对“4.20”地震后受损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小砖厂、小石灰厂等纳入淘汰计划,同时对影响大、造成环境污染的铁合金、水泥企业也加大调整力度,通过区县初审,全市有16户企业申报了财政专项资金。经过各级审核,日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安排下达了我市2014年省级节能专项奖励资金775万元,其中芦山、天全、宝兴三个县的11个项目607万元,占了总资金的78%,充分体现了省级财政对我市“4.20”芦山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企业发展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