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四川省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企业范围
凡上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电信、移动、联通在川省级公司应在每年一季度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时间安排
(一)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年报报送期。企业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以下简称系统)报送年报信息。
(二)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年报补报期。未在年报报送期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限期一个月内登录系统补报年报。
(三)每年5月至9月:年报抽查期。我省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
三、问题处置
(一)每年截止4月30日仍拒不履行当年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列入电信业务不良名单。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按照相关规则,经判定可以移除不良名单的,进行移除操作。
(二)每年5月至9月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信息公示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二)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将向社会公示,并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提供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代收费和业务合作时,应当把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五、相关要求
(一)本通知相关要求由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各相关企业应每年按时参加年报,并保证本企业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年报联系方式:028-87016760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82140090
特此通知。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