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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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避免涉企火灾事故发生,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雅消委〔2013〕13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川经信办煤炭〔2013〕106号)的部署,现就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纺织、皮革、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食堂、会议室、娱乐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重点。

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大检查。

2.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整治“三合一”工厂(厂房、材料产品库房、宿舍三合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法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15日)。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动员部署,并组织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督促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8月15日-9月15日)。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请各县(区)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于每月25前,将当月活动开展情况,上报我委安全生产指导科,并于10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我委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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