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自查报告及自查打分表的通知》(雅府公开办函〔2018〕2号)要求,我委认真对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雅府公开办函〔2017〕13号)要求,梳理总结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情况
我委认真按照《雅安市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市级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表》中相关任务分工,对内部各科室保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成了《雅安市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市级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表》各项目标。
(一)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目标。2017年,我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共公开信息220条,完成了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并先后督促电力公司及时公开停电信息,督促天然气公司完成全年30条信息公开目标。我委在2017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强化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我委由信息化与产业服务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AB角管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运转正常。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政策解读制度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高效实用。
二、主要做法
(一)信息报送统一管理、统一出口。我委信息报送工作按照信产科统一管理,各科室积极参与的方式实施。各科室报送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流程,经委领导审签同意后,由信产科统一报送,未经委领导审签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经委领导同意,印发了《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信息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委信息目标任务,划分了各科室分工,并将信息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委内绩效考核,为全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发布通报督促信息报送。根据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将各科室完成情况在全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年,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力度,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我委政务公开的要求: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干部职工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增加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拓宽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雅安市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市级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表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雅安市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市级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表
自评总分:100分
总目标(5分) |
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各部门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不少于200条,每少1条扣0.1分。(自评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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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公开内容 |
内容保障部门 |
公开数量 |
考评办法 |
主动公开 (75分)(自评得分:75分) |
基本信息 公 开 (13分) |
概况信息 (1分) |
地区概况、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负责人简介等公开情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根据人员调整及时公开,未公开每次扣0.2分 |
工作动态 (1分) |
工作动态公开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件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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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1分) |
公示、公告、通知等公开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件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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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1分) |
应急管理、应急动态、应急知识等公开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件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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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1分)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执行情况等信息。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件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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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考 类信息 (1分) |
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计划、报名考试、录用信息;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等公开情况。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件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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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内部人事任免。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根据人员调整及时公开,未公开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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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 会议(1分) |
市政府办及时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情况;市级部门及时公开本单位重要会议情况。 |
市政府办,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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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工作(1分) |
新闻发布工作公开情况;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情况。 |
市政府新闻办,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未公开新闻发布会每次扣0.2分,不及时发布微博微信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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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1分) |
上年度统计信息及解读,本年度季度、月度统计数据及解读等情况。 |
市统计局,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件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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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1分) |
招投标专栏内容保障以及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等公开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及各招标单位 |
及时公开 |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对各部门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应该公开而未公开的每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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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转载(1分) |
1.已建部门网站的部门每天更新信息转载栏目;2.未建部门网站的转载上级对口部门重要信息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不能转载至重要信息转载栏目内)。 |
市级各部门 |
1.每天更新;2.至少10条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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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机制(1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公开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件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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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1分) |
本部门文件的分类公开、时效性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件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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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机制 (3分) |
信息公开目录(1分)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情况,及与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一致性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各部门每年至少1条 |
未公开扣1分,迟公开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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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指南(1分) |
规范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动态调整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各部门每年至少1条 |
未公开扣1分,迟公开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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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年报(1分) |
规范编制、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集中展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各部门每年至少1条 |
未公开扣1分,迟公开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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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5分) |
政策解读 (2分) |
文件解读的公开情况,特别是文件制定者自我解读情况,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相互关联情况,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件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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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政策文件解读(2分) |
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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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1分) |
对本地区政务舆情的回应情况。 |
市政府新闻办,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未公开每件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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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息 公 开 (2分)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公开(2分) |
督促市医院等医疗机构网站公开信息情况。 |
市卫生计生委 |
及时公开 |
每两周应更新一次,少一次扣0.1分,被省级以上通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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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信息公开情况。 |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
3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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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电力公司网站公开供电信息情况。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及时公开(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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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周应更新一次,少一次扣0.1分,被省级以上通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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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信息公开情况。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
30(已完成) |
每差一条各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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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有关学校网站公开教育信息情况。 |
市教育局 |
及时公开 |
每两周应更新一次,少一次扣0.1分,被省级以上通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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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图书馆、科技馆网站公开信息情况。 |
市文体广新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
及时公开 |
每两周应更新一次,少一次扣0.1分,被省级以上通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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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信息公开 (30分) |
建议和提案(2分) |
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各牵头单位 |
据实公开 |
应该公开而未公开的每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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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2分) |
财政信息专栏内容保障以及本级财政预决算 “三公”经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公开情况。 |
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
各部门至少2条 |
未公开每条扣1分,迟公开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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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运行(2分) |
行政权力专栏内容保障情况,行政权力目录编制、外部流程图公开情况,以及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调整信息,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公开情况。 |
市政管办,市级各部门 |
所有行政权力应公开 |
每差1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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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2分) |
督促相关部门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执法信息。 |
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及市级相关部门 |
50 |
每差1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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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2分) |
公共资源配置专栏内容保障情况;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规定公示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公车拍卖、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以及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交易活动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信息。 |
市政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 |
14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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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2分) |
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 |
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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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1分)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指标、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 |
市国资委,市级相关部门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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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服务 (1分) |
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服务公开情况;户口迁移政策、程序和具体要求等公开情况。 |
市公安局、市级相关部门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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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 (2分) |
信用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诚信红榜、失信黑榜。 |
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 |
Ⅰ类考核单位300条,Ⅱ类考核单位100条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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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1分) |
及时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及整改报告,被审计单位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
市审计局,市级相关部门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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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 (2分) |
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和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公开中央、省、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地用矿、物流运输、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保费等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政策执行情况及结果。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级相关部门 |
50(已完成)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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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1分) |
保障性住房专栏建设以及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 |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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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2分) |
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内容保障以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四品一械”质量抽检信息和抽检结果,“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等情况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预警、监管等信息;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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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2分) |
环境保护专栏内容保障;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水环境质量状况,市控水质自动站监测信息,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及企业环境信息评价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镇集中式引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结果、竣工验收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边督边改情况;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应公开而未公开,每差一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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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 (2分) |
生产安全事故专栏内容保障以及风险预警、安全提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情况。 |
市安监局,市级相关部门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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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2分) |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等执行情况及结果。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专栏内容保障以及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的信息。 |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级相关部门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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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 (1分) |
价格收费专栏内容保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
4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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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1分) |
社会组织名录、中介机构基本信息 |
市民政局 |
2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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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推进情况 (2分) |
决策公开 |
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情况;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已完成) |
正确选择公开栏目,栏目选择出现明显错误,每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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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 |
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的公开情况;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问责情况公开。 |
市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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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情况;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信息公开情况;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情况;民生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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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及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公开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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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公开情况;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开。 |
市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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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 (20分) |
就业促进 (2分) |
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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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解困 (2分) |
农村扶贫解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困难职工救助;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 |
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残联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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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助学 (2分) |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义务教育“三免一补”;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
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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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2分) |
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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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2分)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食品药品安全。 |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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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安居 (2分) |
农村危房改造;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安全社区建设。 |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安监局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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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基础设施(2分) |
农村交通建设;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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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2分) |
管护国有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 |
市林业局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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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 (2分) |
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电视户户通工程。 |
市文体广新局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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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础 设施建设 (2分) |
加快大兴新区建设;完善姚桥新城配套设施;提升老城区城市品质;统筹加快县城、重点城镇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委农工委 |
50 |
每差一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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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10分)(自评得分:10分) |
工作机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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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和办理机制,规范提供依申请公开条件、方式和办理流程等要素情况,在线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
市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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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和办理机制的扣1分,未及时规范在线办理的每件扣1分 |
依法受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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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中的填录情况,并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
市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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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受理的每件扣1分,未开展统计、归档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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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答复(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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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答复申请人。 |
市级各部门 |
|
未依法答复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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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6分)(自评得分:6分) |
机构设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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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 |
市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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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扣2分 |
人员配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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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
市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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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管领导扣1分、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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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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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经费保障。 |
市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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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经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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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4分)(自评得分:4分) |
建立健全制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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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
市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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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制度扣1分 |
备注:1.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联系电话:2227267。 2.内容保障部门有两个或2个以上的,排在第一的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应对共同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再次细化分解,并在年终考核时对其他共同承担的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未进行分解考核的,如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则只考核牵头部门。 3.考核数据统计时限: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4. 以上按100分制考评,每项倒扣分制,扣完为止;最后总分按4分折算。 5. 技术支持: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2223831;好亦同公司鲁海15682077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