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关于实施深入推进提速降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7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7〕8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放开基础电信运营领域,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形成宽带市场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根据目前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情况,我部决定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前期开放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吉林省、贵州省全部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范围;将保定市、张家口市、兰州市、张掖市、酒泉市、武威市、天水市等7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民营企业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释放民间投资活力,通过有效竞争促进网速提升、网费下降。同时,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资源共享,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的公平接入。
四、其他事项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