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正式启动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雅安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市政府审定同意,近期,市经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五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雅安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对全市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面向社会公开经营,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达到国家强制性环保标准的汽油加油站将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具体为: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且验收合格的加油站按照10000元标准给予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且验收合格的加油站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到期拒不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不予年审通过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