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
近期,涪江上游普降暴雨,导致阿坝州松潘县境内一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涪江,造成涪江绵阳、江油段200多公里水质异常。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处置涪江水质异常工作提出了明确处置措施和要求。根据省政府要求,为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对全省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清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范围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可能对长江干流、岷江、沱江、金沙江、嘉陵江等五大重点流域水段造成污染的企业;
(二)化工、钢铁、建材、电力、有色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产污大户;
(三)生产或加工重金属及其有毒化合物的企业、回收利用重金属及其有毒化合物的企业、排放污染物中含有重金属及其有毒化合物的企业;
(四)污水长期超标、超总量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排查清理内容
(一)企业生产情况。重点排查生产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生产原料、燃料及废弃物的堆放及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易产生污染、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重点排查治污设施、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处置、监控、管理情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以及偷排、漏排的情况,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的隐患;
(三)企业管理情况。重点排查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文件和环评手续是否齐全,企业产能规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主体工艺设备是否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目录,企业是否建立环保制度、应急预案、环保安全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三、排查清理方式
采取市(州)经信委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的方式。
四、时间进度安排
请各市(州)经信委于8月8日-8月19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总结排查清理情况,梳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措施,形成本地区排查清理工作报告,于8月2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环资处。省经信委将根据各地排查清理情况,适时安排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业污染物和废弃物的管理以及污染隐患、环境风险的排查与评估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市(州)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本次涪江水污染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监督到位,确保本地区排查范围内的企业无一漏网,切实把排查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严细排查,强力整治。各市(州)经信委在排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不走过场,认真细致地排查污染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范和要求,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列入国家淘汰设备目录的工艺、设备,要坚决予以淘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以及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尽快予以关停,严防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环资处
联 系 人:刘珂 张力非
电 话:028-86268703,028-86265762
传 真:028-86264871
电子邮箱:jnjpb@scjm.gov.cn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