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环资〔2011〕60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提供有力支撑,我们组织编写了《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省经信委。 附件: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年和起步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不失时机地推动清洁生产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我省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支撑,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规划、重审核、树先进、严管理、抓培训”的基本工作思路,引导和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以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为主线,巩固和发展“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清洁生产理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清洁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的清洁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地区目标 “十二五”各市(州)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100%,其中2011年达到400家以上。 (二)行业目标 “十二五”建材、冶金、化工、电力、煤炭、纺织、造纸、医药、电子信息和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100%,其中2011年达到20%以上。 (三)园区目标 “十二五”列入“1525”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重点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100%,其中2011年达到20%以上。 (四)培训目标 “十二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接受清洁生产培训率达到100%,其中2011年达到20%以上;“十二五”全省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清洁生产业务工作人员、各市(州)、各扩权县清洁生产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清洁生产培训不少于2次,其中2011年受训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编制全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 组织编制全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提出“十二五”推行清洁生产的方向、模式和重点,并指导各市(州)于今年底编制完成本地清洁生产规划和工作指导意见。 (二)制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各市(州)经信委要坚持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前置条件,作为工业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十二五”和2011年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园区清洁生产工作目标,制定2011年-2015年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提出分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于今年7月30日以前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将对市(州)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考核检查,每年将向社会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三)全面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质量 各市(州)和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指导、帮助,编写完成科学客观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省经信委等省级相关部门将组织行业专家,采取资料审查、专家答辩、现场抽查、量化评分等方式,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评审,对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系统评估,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予以公示。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企业名单,原则上省经信委将于每年元月和七月向全社会公布一次。 (四)积极培育清洁生产先进典型 制定清洁生产先进示范企业评选办法,从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取得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的企业中,评选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并予以奖励和政策支持。组织召开清洁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示范企业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 (五)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推广应用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或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公布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尤其要鼓励企业在制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时优先采用,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立足企业中高费方案,筛选建立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储备库,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在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中予以重点扶持,并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 (六)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行业管理 编制出台全省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通过资质等级评定和定期检审等途径,引导清洁生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依托我省工业系统、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专业咨询服务机构雄厚的科技力量,不断充实完善清洁生产专家库,逐步构建能为所有传统行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支持的业务骨干体系。 (七)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培训 以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评价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原理等基本知识为重要内容,按照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办法开展全省清洁生产业务培训。市(州)经信委、扩权强县经信部门的清洁生产行政管理人员、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全省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由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县(市、区)经信部门的清洁生产行政管理人员、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5亿元的工业企业,由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八)努力夯实清洁生产工作基础 着力打造全省环资、绿色发展网并开辟清洁生产专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全面开展清洁生产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省经信委系统建立清洁生产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制度,市(州)经信委应认真填写《市(州)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2月1日、7月20日前,将上年和本年上半年清洁生产工作情况定期报送省经信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