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节能监察中心(大队):
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切实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 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 年工业节能 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厅节〔2014〕54 号),结合四 川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14 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2014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201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将围绕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以年综 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企业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 相结合,依法加强对用能企业的监督检查,推动节能法律法规及 方针政策有效实施,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一、日常监察
监察对象:全省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用能企业。
监察内容: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并落实节 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节能奖励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 理负责人聘任备案情况,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等);合理使用能源及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情况;加强能源计量管 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情况; 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 情况;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 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专项监察
(一)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实行情况核查。
监察对象:全省电解铝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 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 要求,对企业 2013 年度铝液产量及其耗电量进行统计、核查, 确定其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5月底完成。
(二)能耗限额贯彻执行情况核查。
1.电石铁合金行业。
监察对象:全省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 于印发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 信部联节〔2014〕78号)文件要求,重点监察企业按时报送自查 报告情况,现场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落后机电设备淘汰、 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质监局组织,省节能监 察中心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9月底前完成。
2.其他重点行业。
监察对象:涉及国家 68 项重点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 的行业(电解铝、电石、铁合金行业除外)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企业单位产品 (工序)能耗进行监测,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及具体超 标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 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11月中旬完成。
(三)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
1.电机使用企业。 监察对象: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清查企业在用落后机电设备情况;重点监察企业制定低效落后电 机淘汰方案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案情况;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 汰路线图,企业按年度完成淘汰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 造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 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2.电机生产企业。 监察对象:全省电机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关于联合开展电机生产企业专项核查的通 知》(质检办量联〔2013〕1040号)要求,重点监察企业贯彻执 行《 中 小 型 三 相 异 步 电 动 机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18163-2012)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质监局组织,省节能监 察中心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8月底前。
(四)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全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纳入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 的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重点监察生产企 业是否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如实确定产品能效等级,是否按规 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销售企业是否销售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 识的产品,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能效标识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质监局组织,各市(州) 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 中心(大队)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8月中旬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 视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周密安排 部署,确保各项监察工作顺利推进。各节能监察机构要切实增强 责任心和使命感,合理安排监察工作计划,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检 查任务,并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 完善监察工作程序,规范现场监察行为,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 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节能 监察机构要及时对本地区、本机构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 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进一步改进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我委。